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一节 土地开发
1942年冬,日本侵略者为了修警备路,从牡丹江一带农村强迫迁移300余农民,共
计1 492人,在乌云县(现嘉荫县乌云镇)所辖的福民大岗(现乌伊岭林业局福民林场施业
区)开荒建屯。先后建立了福民村及下辖的4个屯。福民屯:居民100余户;永安屯:居民
100余户;隆安屯:居民50余户;惠民屯:居民50余户。
1944年,克山病流行,大批村民死亡,永安、惠民变为废墟。到东北解放初期,福民屯
仅有12户居民经营农副业。
1958-1961年,长青林业避在永青、英雄岭开垦土地,建立乌伊农场,有耕地3 865
亩。
1966年开始,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逐年扩大开荒面积。
1970年,开荒20 319亩,是历史上开荒面积最大的一年。
1971年,拥有耕地面积3B 106亩,是历史上拥有耕地最多的一年。
1975年,“割资本主义尾巴”,将职工家属开垦的零星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连成片。因
部分新开的荒地上质不好,不适宜耕种,到1978年,全区拥有耕地面积32 439亩。
1979年以后,大批知识青年调离农场,部分耕地土质差,加之经营木善,各农场亏损
严重,开始退耕还林。1980年,退耕还林8 000亩;1982年,退耕还林3 100亩;1983年,退
耕还林4 000亩。
1985年末,全区实有农业耕地面积17 264亩。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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