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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体制

第三节 管理体制


乌伊岭区商业1969年以前为企办商业。1069年后属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商业科既是
区政府的职能科室,又是商品经营管理部门。
1979-1980年,商业科开始实行《优质服务超销奖试行方案》、《节约奖试行方案》、
《饮食服务部开展利润留成奖励方案》。1980年10月,商业科制定并实行了《零售商店扩
大企业自主权试行方案》,下放部分权利给各零售商店:(1)择优进货权、(2)残次商品处理
权、(3)利润分成权、(4)灵活使用资金权、(5)人事管理权、(6)实行惩处权、(7)业务经营
权、(8)加班加点权、(9)固定资产折旧费使用权、(10)减轻额外负担维护企业自主权。
各零售商店由原一级核算改为商店和班组两级核算。商店按月将六项指标下达到班
组,并实行定额管理,六定到营业组:即定销售额、定资金、定经营品种、定人员(劳效)、定
费用、定包装物回收。
1983年,乌伊岭区商业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实行以下4种办法:
一、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利润包干,超利三(集体)、七(企业)分成。实行的单位为各
商店。
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超利归己。实行的单位有食品厂、饮食服务管理
部。
三、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亏损,减亏三(集体)、七(企业)分成,实行的单位有批
发部、蔬菜购销部、肉食加工厂。
四、费用包干,超费自理,节余分成,实行的单位有商业科机关、后勤服务大队等。
1984年11月,乌伊岭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对商业放开经营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
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承包单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经济指标;其超利或减亏部
分五(国家)、二(集体)、三(职工)分成。同时下放部分权利:人事权、经营权、部分作价权、
部分进货权等。并经区工商分局公证,由商业科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1985年
末,承包合同停止执行。
1985年,商业科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