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供销合作商业
第一节 机构
1966年3月,成立农副业科,设副科长1人,1967年11月,撤销农副业科。
1971年5月,根据省、市供销社的指示,乌伊岭区把商业科所属的废品收购站分设出
来,筹备成立农副产品供销科。
1973年5月,正式成立乌伊岭区农副产品供销科。编制13人,设负责人1人。有简易
结构办公用房100平方米,板木结构库房200平方米。经营矿巴条、杂木杆、废旧金属、皮
张、药材和山特产品等购销业务。
1974年1月,农副产品供销科更名为农副科,设副科长1人。1978年9月,设党支部
书记1人。
1980年6月,成立供销综合商店。
1984年5月,供销体制实行改革。区农副科改称为乌伊岭区供销联合社,并接收原商
业科所属的12个林(农)场商店,改建为基层供销社。
1984年6月18日,召开乌伊岭区供销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
过选举法,选出了乌伊岭区联社首届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理事会由5
名理事组成,区供销社联合社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工会、共青团、业务股、批发
股、财务股、总务股、收购站、供销综合商店和12个基层供销社。职工107人,合同工4
人,其中管理干部31人,社员2 324人。社员股金7.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