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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企业管理

第四节 企业管理



一、财务管理
乌伊岭粮食分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伊春市粮食局的规定,由市粮食局下达财务计划,
包括资金管理、商品流通费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等。粮食分局对市粮食局实行报表
制。
粮食分局内部实行单独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分别记帐,互相配合、互
相补充。会计核算主要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方法,对企业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
和系统的反映与监督,及时提供资金、费用、利润等一系列综合性的价值指标情况,用以考
核企业财务计划的完成。统计核算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数字资料,对粮食分局及所
属各店、厂的经济现象进行观察,同时采用货币、实物、劳效等多种计量单位,反映企业内
部经营情况,为指导业务拟定和检查计划提供依据。业务核算是反映粮食分局经济业务
的一种方法,它通过记载一些单独的业务事项,使得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经济业务的动态,
在经济活动中进行有效的管理。
粮食分局对所属单位按财务、经济科目进行具体考核。各单位实行简易核算,主要内
容是:劳动效率、议价粮油。粮油复制品、食品销售量、粮食损耗率、长短款差错率、长短粮
票差错率、经营费定额等几项主要经济批标,对分局实行报帐制。
二、证票管理
粮食证票是国家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管理而印发的供应凭证。粮证是具体贯彻对居民
口粮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政策的购粮凭证;粮票是用来作为居民口粮供应的购粮凭证。
根据国家规定,乌伊岭粮食分局使用粮食证票计划供应粮食的办法有两种形式:一是证票
结合,二是全部发放粮票。粮食供应证票的种类是“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企业机关
团体粮油供应证、工商行业粮油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三
票”:全国通用粮票(面额以成品粮计算,含油)、黑龙江省地方粮票(面额以成品粮计算,不
含油)、地方饲料票(面额以原粮计算)。
粮油证票是国家发行的法定凭证,严禁以粮油票倒换物资,严禁伪造、涂改、贪污、盗
窃和投机买卖。乌伊岭粮食分局采取了8项措施加强证票管理。
(一)粮证管理制度
1、粮食分局负责统一组织定期检查和复查,一年一换证。人口增减、工种定量变动及
时进行登记,并相应调整供应等级和总定量。定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核对人口变动
情况,保证一人一份粮,人粮数相等。
2、严格控制镇内定量人口,建立底册。办理粮食供应手续,均持有迁入户口证件和粮
食供应转移证。
3、各种粮证一律不许转让、伪造、涂改。遗失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查核无误后给
予补发。
4、各粮店存放的空白粮证、转移证,设专帐登记收、发、存数量,指定专人保管。建立
健全了领、发有效使用的粮证的登记制度。
(二)粮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了粮票收、发、存管理制度。健全帐目,严格手续,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
结,定期盘点,妥善保管;并严格了粮票报表制度,每月、季、年终了后,分别统计全国粮票、
地方粮票、饲料票的收、发、存数字,逐级按时准确上报。
2、认真管好各用粮单位、食品行业、招待所、饭店等收回的粮票,除留少量周转
以外,及时送缴粮食部门。
3、残损不能使用的粮票,由各基层粮食部门清点好,按规定逐级上报进行销毁。销毁
时,有专人监销。
4、本着“节粮归已,存取方便”的原则,开办了代居民储存粮票的业务,便利了居民节
约储粮,并减少了社会流通粮票的数量。
三、物价管理
乌伊岭粮食分局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粮油价格。近年粮食收购价格相应提高,1979
年平均提高20%,超购加价50%;粮食销售价格力求稳定,形成了购销价格倒挂,国家通
过粮店售出1市斤混合粮,亏赔9分钱,售出1市斤食油亏赔8角钱,差价部分由国家财
政给予补贴。1985年,全区粮食财政补贴达57万元。现行粮油价格主要有4种:统购价
格、统销价格、粮食调拨价格、粮油议价。
乌伊岭粮食分局销售的粮油均按市粮食局规定的品名、质量、等级、价格出售。各粮店
均实行了明码标价,准斤足两,对以次充好、提级抬价现象随时检查处罚。自营加工的粮油
制品,均按上级规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投料,严禁偷工减料,变相涨价。全部商品都摆出了
样品,明码标价,并设置了公平秤,保证了分量准确。
四、资材管理
乌伊岭粮食分局及所属各厂店,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所拥有的
资材由早期的米面箱柜和磅秤撮子,发展到现在的售粮机、售油器、切面机、合面机、红外
线烤炉等。还拥有大量粮食企业所用的装具:油桶、麻袋、面袋等,以及库房、设备等固定资
产和大量的低值易耗品。粮食分局制定了严格的使用保管制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
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上级规定,粮食分局所属的库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
限一年以上的都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购置、修建、调拨、出售、报废都按照规定程序
报经伊春市粮食局批准。固定资产出现短少、毁损,均按财产损失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并按
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根据上级规定,乌伊岭粮食分局所有价值10元以上、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或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设备、工具、仪器和物品,都属于低值易耗品。财
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领用后,立即摊销50%,其余50%报废时摊销。为了加强管理,
购进时在帐面上全额反映。调拨时,未使用的按帐面原值结算;已使用的按50%净值结
算。调出单位将原价及摊销情况在调拨单上注明,调入单位据此结算入帐。出售给集体所
有制企业时按质论价。
所属各单位均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保养、维修台秤、售粮机、售油机等设
备。
(三)装具管理
粮食系统所用的油桶、麻袋、面袋等包装物是运输、储存粮油的专用物品。乌伊岭粮食
分局对粮库实行定额管理,对粮店实行限额管理。供应人口在1 000户以下的粮店,库存空
麻袋不准超过100条,空面袋不准超过400条;供应人口在1 000户以上的粮店,库存空麻
袋不准超过200条,空面袋不准超过6加条。食堂及加工单位各自备袋取粮。租借装具,
均留交押金(油桶50元、麻袋5元、面袋1.5元)。粮食分局所属各单位按年度上报资材
损失情况。截止1984年末,粮食分局共损失油桶26个,面袋2 598条,麻袋1 002条,价值
35 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