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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主要包括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1981年,根据伊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的意见的通知》精
神,乌伊岭区开始发展个体工商户。至1981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工商业户34户,从业人员
71人。
1982年10月,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关于核发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的通知》,
为全区49户个体工商户重新换发了营业执照。同年11月25日换执照工作结束。
1984年3月,区工商分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工商局指示,为全区121户个体工商业户
换发了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是年7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
放宽政策、搞活流通意见的报告》,从10个方面放宽政策。同年9月,市工商局又下发了
《关于个体工商业登记管理中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从3个方面放宽政策。政策
放宽,促进了全区个体经济的发展,到1984年末,全区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户共计218
户,从业人员278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1.65%。
1985年3月,区工商分局开始对全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于5月31日结
束。到1985年来,全区共有各类工商业户255户、从业人员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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