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济检查
第七节 经济检查
经济检查的主要职责是: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查处违反市场管理、经济合
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广告管理和商标管理等方面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1980年,乌伊岭区工商分局立案查处了区地方工业铁工厂倒卖木材(大方)881立方
米、获利4万多元一案和区农副科转手加价倒卖水材(原木、径木、大板方)885立方米、获
利8万多元一案。
1981年,查处了东升农业生产队、前进农业生产队、红卫农业生产队以解决社员烧柴
和农业自用材为名盗卖木材问题。
1984年,立案6起,收缴罚没款6 271.9元。
1985年,区工商分局大力查处投机违法案件。全年共立案19起,收缴罚没款共计
80 68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