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乌伊岭区召开了第一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个体劳动者协
会,选出主任1人福往任1人,会员104人。会议讨论了鸠伊岭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章
程八章程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
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团结、组
织、教育会员从事文明生产、经营活动。章程还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
务、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及经费都作了具体规定。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接受区工商分局指
导,与区工商分局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