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68年10月17日,成立乌伊岭市场管理税务所。设所长1名,下作人员3名。隶属
新青区领导。
1971年10月,改称为税务所。设所长1名,工作人员3名。税务所隶属乌伊岭区领
导,负责全区的市场、街道、国营和集体企业的税收工作。
1978年12月,乌伊岭区税务所更名为税务分局。人、财、物三权划归伊春市税务局。
设副局长1名,工作人员7名。
1984年5月,乌伊岭税务分局机构编制扩大,配备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14名。
1985年,税务分局共有职工16人,其中副局长2名。分局下设4个股:集体股、个体
股、国营股、计会股,其中集体股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个体股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
3名;国营股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计会股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