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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管理

第二节 税收管理


一、税制改革
乌伊岭区税收管理体制是依照国家制定的税法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税收制度、税种、税
率,对全区的国营、集体、个体企业和工商户进行征收所应缴纳的税款。
1983年,本区林业企业实行利改线,把税收和利润两种形式改为以税收形式为主。根
据八级累进税率缴税款。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并改革了工商税制,缴库373万元。
1985年,收缴各种税金462.8万元。
二、税种和税率
1969年,全区有5个税种,即;木材统一税、工商税、饮食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
税。各种税收缴税率百分比为:木材统一税为10%;工商税3%;饮食业税3%;自行车牌
照税每台3元;屠宰税每头3元。
1973年,上级规定合并税种,统一为工商税。
1979年,增加的税种有:产品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
业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各种收缴税率百分比为:产品税5%;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筑
税10%;集体企业所得税按八级累计计算;国营企业所得税按八级累计计算。
1985年,全区税收征缴户共229户,其中国营户19户、集体户41户、个体户169户。
1985年全区税收计划393.0万元,实际完成462.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所得税100
万元;产品税34万元;营业税39.6万元;工商所得税48.9万元;车船使用牌照税243.00
元;屠宰税306.00元;城市维护建筑税19.6万元;国营企业奖金税1.7万元;建筑税
66.8万元;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