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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检查

第二节 物价检查


乌伊岭区物价监督检查主要有两种: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1985年,全区有价单位共
计369个,其中:国营109个;集体23个;个体237个。区物价科坚持对有价单位进行经
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处理。并在元旦、春气“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
四大节日期间,会同工商、计量、防疫、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主要检查肉、蛋、禽、粮
油、蔬菜、水果、水产品、烟酒、火柴等商品价格是否按规定作价。发现造价,则对当事人进
行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1985年10月,开展全区物价自查工作。自查单位153个,其中:国营78个,占国营有
价单位70%;集体17个,占集体有价单位74%;个体58个,占个体有价单位38歼。发现
造价金额16万余元。在物价自查中,主动报帐违价单位为52个。
1985年 11月下旬,伊春市物价局联合检查团来本区进行为期6天的物价联合大检
查。共检查单位127个,其中:国营34个、集体9个、个体84个,占全区有价单位34.4%。
发现违价单位49个,收缴9 204元,其中;罚款350元,非法收入8 854元。这次物价自
查和联检,检查面占有价单位的100%。共收缴13 840元,其中:罚款350元,非法收入
13 490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