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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

第五章 审计



1984年4月,成立乌伊岭区审计局,编制5人,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至1985年
末,设副局长2人,审计员3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乌伊岭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范围包括:全民
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行政机关,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
单位投资建设并直接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4年,区审计局对区内5个单位进行了初步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72 866元。其中
无任何物资保证,占用客户木材款20.4万元,已失去偿还能力;乱挤乱摊成本170元;请
客送礼大吃大喝支出2 295元;购违控商品支出1 780元;提高劳动保护用品标准支出
271元;为拉关系走后门在其它单位设立户头逃避财务监督款4 350元;计划外建房2栋
(价值6万元)等。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做了处理。
1985年,区审计局对粮库、林产工业综合加工二厂、工商银行乌伊岭办事处等3个单
位进行了初步审计。同年11月14日,区审计局抽调4人对农业银行乌伊岭办事处进行
了综合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7 947.93元,缴入地方中央金库。其中虚列国营的非营业收
入10 000元;应补交营业税500元;购储蓄所房舍多支房款4 972元;不合理摊销
1 624.94元;不合理奖金结余84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