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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乌伊岭区(局)的固定资产原值由1966年建局的569万元增至1985年的8 501
万元。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上实行统一核算,分级归口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责
任,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使用保管责任制。
各部门、各部门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均实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和卡片,并定期与上级
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对,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做到物、账、卡相符。
局财政部门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规定提取折旧和更改基金。同时对
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进行修理,以保
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报废,经主管技术
部门检查鉴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能处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统由财务部门主管。
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调拨,由主管部门批准后,财务部门办理调拨手续,同时做好固定资
产卡片的转移。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年综合折旧率1973年规定为3.22%,到
1985年为5.41%,其计算公式为: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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