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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四节 资金管理


一、流动资金管理
1966年国家拨给乌伊岭林业局流动资金33万元,截至1985年末国家拨入流动资金
总额增至391万元,加上企业内部形成,本区(局)全部流动资金已达到1 953万元。其中
定额流动资金752万元,非定额流动资金1 201万元。林业局对流动资金的管理主要采
取统一计划、定额掌握、归口供应、分级管理的办法。
1、实行资金定额计划管理。首先核定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的限额。根据各
时期的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月、季、年流动资金计划,按计划进行控制,不挪用、不挤占。
2、实行流动资金分级归口管理。按照资金的分布状况,对商业、供销社的流动资金按
商品流转计划年度一次核拨到位,由本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和使用;对储备资金由物资供应
部门集中管理;产品资金由木材销售部门集中管理;销售结算资金归局财务科管理。促使
管钱与管物、使用与管理、权利与责任紧密结合,互相制约。
3、加强非定额流动资金的管理。现金全部实行限额管理,银行存款保持最低限额,以
减少间歇资金,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呆帐”、“坏帐”损失,提高资金的运用效果。
5、定期搞好流动资金使用效果的分析。定额流动资金使用效果分析,主权抓住3个
指标:
(见附图)
二、专用基金管理
本区(局)专用基金实行财务科统一集中管理与有关职能部门归口分级管理相结合的
办法。财务科根据专业基金的性质和管理要求,正确及时地反映它们的提取、使用和结余
情况。定期编制(月、季、年)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表。同时建立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各
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经济合理地使用。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提取各种专用基金。各项专用基金的形成,按照
国家的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11%计提;折旧基金自1967年起收
提更新改造资金,森工采伐用固定资产停止提取折旧;1973年以后国家固定基金平均提
取率为3.6%;大修理基金自1973年起按固定资产平均总值的3.4%计提;企业利润留成
基金自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办法后,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比例为19.96%提留,不能随意
提高或降低提取标准。
2、实行专款专用。专用基金是以特定来源形成并且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同时也是国
家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的,这是在财力上给予企业的一种权力。因此在使用性质上互不相
同,不能相互串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3、实行专户存储。专用基金在乌伊岭区工商银行专门开立了专户,凡是属于专用基
金项目的支出、存入都通过这个账户核算,同时也接受银行对企业的监督。
4、划清费用界线。主要是分清费用发生的性质,分别在有关资料中开支,凡不属于专
用基金项目列支的费用,不准列入专用基金项目之中。不属于生产费用支付的,更不许乱
摊到生产成本之中。
一般专用基金只限于以下3个方面的使用范围。(1)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2)企业
职工福利的需要;(3)企业奖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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