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务制度
第六节 财务制度
1964年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后,本区(局)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不断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秩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发挥财会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1、确定会计岗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会计人员(含出纳人员),建立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会计人员的岗位分为:
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入及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
帐报表等。这些岗位有的一人一岗,有的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规
模大小、业务繁简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会计岗位。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2、采用复式记帐方法。自建局以来使用借贷记帐法,1967年以后使用收付记帐法,
1979年以后使用增减记帐法,1982年以后恢复借贷记帐法。
3、使用会计科目。本区(局)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森工主管部门的具体补充
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计二类42个。
4、填制会计凭证。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要求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
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5、登记会计帐簿。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帐簿的类型除固定
资产明细帐采用卡片式外,均采用订本式。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有关帐
簿,并在每月未结出务帐户的期未余额,年未将各帐户余额结转下年帐簿中。
6、编制会计报表。每月、季、年度终了,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或上级主管
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
明清晰、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同时,会计报表
应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名盖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按
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7、管理会计档案。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
会计资料,协同档案管理部门定期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8、办理会计移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自身特点,规定会计人员在工作调
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
计工作,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末了事项。移
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同时,会计工作移交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