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财政监督
第七节 财政监督
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必须增强财政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制观
念,把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紧密结合起来。
1、执行国家预算。乌伊岭林业局是国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事业、行政部门占有
较小的比例。因此在各项经济活动中,都严格按国家的预算拨款进行收入和支出,对预算
外资金收入实行全额上交的办法管理。
2、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基层
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监督。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是各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企
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与企业财务会计职
能机构履行职责相结合,通过财务计划的正确编制、执行、调整和日常的财务管理来实现。
3、税收。税收工作在财政工作总体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从1967年正式投产到
1981年末,林业局是将全部实现的利润和销售产品所形成的各种税金,上交国家各级财
政部门。1983年,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工作,企业除正常上交各种产品税金外,还需
上交所得税55%、调节税25.04%,企业留利19.96%。
1984年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形式。企业上交所得税率55%,调节税率为
29.07%,企业留利率为15.93%。
4、财政监督方法。财政监督主要是通过财务计划的编制、审核、检查、分析等环节来
进行的,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