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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应

第四节 供应


本区物资供应,生产单位由单位材料员按年、季、月提出物资申请计划明细表,经物资
供应科综合股汇同各业务股审批,分配员按审批计划开具单据,材料员签字后到仓库自
提,大件货物由物资仓库负责装车。其它单位出库,物资供应科根据其物资申请计划,由各
业务股分别审批,分配员开票,单位材料员到财务股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后,到仓库提货。
基层单位月份出库限额,由物资供应科根据生产作业计划逐月在“材料员例会”上核
定,同时签发限额领料本,基层单位凭本限额领料。
物资供应科设专职计量员和专职物价员负责物资计量和物资作价工作。配齐配全了
计量器具,拨料、出库严禁短斤少两。定期进行计量器具标准检测,并收存检测合格证存档
备查。物资作价,按国家林业部物资局统一编制的计划价格表作价销售,原则是‘合理计
费,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物资供应科实行定额管理,木材生产单位按立方米物资消耗定额投料,节约奖励,超
耗受罚。油脂燃料,按车型、机型定额定量,凭证供应,节约归己,超耗加价。煤炭按生产及
取暖面积核实后定量供应。
物资供应品种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逐年增加。1967年,本局木材生产正式投产,供应
汽车及集材拖拉机、油锯、电锯等机械配件。1975年购进斯康尼亚LT—110型汽车33台、
价值462万元。1985年,该车型进口机械配件和国产机械配件达600余种。油脂燃料供应
占全局物资供应总额的25%。山上单位供油用油槽车直接送到林场批定地点。山下单位
用油凭票证到加油站加油。除供应机械配件、油脂燃料外,还负责供应各单位生产所需的
工具及各种用品。
1985年,供应机械配件14.5万件,汽油1 741吨,柴油1 825吨,煤炭14 000吨,
钢材802吨。全年物资总销售1 526万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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