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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


1963年10月,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设劳动人事科。1965年1月改积劳动工资科,设
副科长1人。1966年6月,改称乌伊岭林业局劳动工资科,编制5人,其中副科长1人。
1967年11月,撤销劳动工资科,成立乌伊岭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劳动组,1968年2
月,改称生产部劳动组。1974年1月,撤销生产部,所属劳动组恢复劳动工资科名称,设科
长、副科长各1人。
1985年12月,劳动工资科编制14人,负责全局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工
人档案管理和知识青年安置就业。技工学校招生分配、在职职工技术培训、接待职工群众
来信来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