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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定额管理

第四节 劳动定额管理


1967年,劳动工资科配备专职定额员2人,负责定额管理工作。1978年专职定额员
增至3人。
1979年,本局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局10个主伐林场和贮木场、汽
管处各配备1名定额员,业务指导归属劳动工资科定额站。同时举办了定额员培训班,学
员20人,讲投劳动定额原理与应用、劳动定额设计基础、劳动定额内容、结构及有关规定
等课程,提高了定额员的业务素质。
一、执行统一定额和地区定额
1、《东北、内蒙统一劳动定额》和《黑龙江省林业统一劳动定额》。
本局木材采运生产中伐木、打桩、集材、清林、装车、汽车运材及贮木场卸车、造材、选
材、归楞、倒楞、装火车等生产工序;营林生产的割带、整地、植苗、抚育等生产工序。1967--
1981年,执行东北林业总局1964年颁发的《东北、内蒙统一劳动定额》;1982-1985年,执
行黑龙江省1981年颁发的《黑龙江省林业统一劳动定额》。
2、《伊春地区补充劳动定额》
本局抚育代生产中伐木、打枝、造林、清林等生产工序和木材采运准备作业及其它生
产项目执行《伊春地区补充劳动定额》(1964年颁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本局基本建设生产各工序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
工程劳动定额》、东北林业总局颁发的《东北、内蒙古林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黑龙
江省政府颁发的《林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二、设计企业劳动定额
1983年,本局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考察、合理测算,制定了9项企业
内部劳动定额。
1984年颁发执行:
《148型汽车运杂木杆定额》;
《人力(推平车)倒楞定额》。
1985年颁发执行:
《T-50拖拉机抽楞、装原条汽车综合劳动定额》;
《烧炉工、打运烧材单价表》;
《木材生产战线定额计时工标准》;
《人力有林沼泽地改良定额》;
《圆锯制材(大方)定额》;
《解放汽车运杂木杆定额》;
《五十铃汽车运原条定额》。
三、实行劳动定额通知单
1979年,本局改革劳动定额管理方式,实行了劳动定额通知单。
(见附图)
各林场在伐区生产作业前,依据伐区设计资料、生产(工作)项目、生产条件,确定执行
定额项目。然后,各道工序的定额单位相加之和,即得出综合立方米单位。并根据历年生
产实际统计资料,结合机械设备状态,将油锯、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杂修工、插索带工,合
理地确定为定额计时工,并纳入综合立方米单价之内。月末开工票时,不再发生机械维修
保养及杂修计时工票。定额通知单上报局劳动工次科审批后,在生产作业前,向工人公布
定额及综合立方米单价,使工人提前了解劳动定额,做到心中有数,生产工作有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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