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监察 一、组织
乌伊岭区(局)实行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区(局)没有安全委员会,由区(局)主要负责人
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重要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和重大生产事故与责任事
故的善后处理等。区(局)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保安科(安全技术监察科)合署办公,
负责处理日常安全工作及一般性的生产、责任事故;基层单位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本单位的各种事故的处理,各单位按职工总数及各岗位安全系数分别设立安全股(职工
300人以上)、专职安全技术员(职工100人以上)、兼职安全技术员(职工100人以下),负
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轻微事故的处理,段队、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生
产过程中的遵章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截至1985年12月末,本区(局)共有专职安全技术员38人,兼职安全技术员25人。
二、安全宣传教育
本区(局)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视,提倡“防患于未然”,消除不安全的主观
因素。每年利用生产淡季定期举办各种学习班,召集各单位主管场(厂)长、段(队)长、安全
员、生产一线工人、后勤锅炉工等,进行各项专业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提高生产管理和业务技术水平,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土奠定基础。
本区(局)除办班集中学习外,还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可行的宣传方式进行安
全教育。如利用广播、电视、举办专题讲座、放映重大、典型事故的现场实况录像,以及绘
制、张贴、分发各种宣传画、图片、照片等,并出动宣传车、举行流动展览进行巡回宣传。各
基层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安全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教育、加强检
查、督促落实,定期总结经验,纠正违章作法。
三、安全监察
乌伊岭林区地处高寒地区,实行季节性生产方式,根据林业生产特点及作业季节的变
化。制定了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开展以消灭事故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从1980年起,本局为搞好冬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连续5年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无事
故活动竞赛”。1981年12月,根据林业生产特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乌伊岭林业
局安全工作奖惩条例》并颁发执行。
在安全监察上,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
生产”的原则,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本区(局)根据国家林业
部颁发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参加,组织安全、生
产、机电、消防等有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全局性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查思想、查
纪律、查制度、查领导、董事故隐患。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
订出措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区(局)安全技
术监察科,还不定期的组织专人进行专业性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不安全因素,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及工段随时检查安全生产作业,
监督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当即制止,对不听指挥者停其工作。
(见附图)
@img 6W801DK.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