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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四篇 政治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乌伊岭区(局)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1963年10月25日,中共伊春市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总支委
员会(县团级),于广福任代理书记,委员会由7人组成。隶属中共伊春市委员会。
1964年10月28日,经省林业总局党委批准,成立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总支政
治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工作人员。
1965年12月25日,经中共伊春特委批准,撤销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总支委员
会,成立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委员会。同年12月30日,成立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
处纪律监察委员会。
1966年3月24日,局筹备处政治处改称为政治部。下设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办
公室。
1966年6月,在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全体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乌伊岭
林业局第一届委员会。
1967年2月4巴中国人民解放军3026部队代表8人进驻乌伊岭“三支两军”。同年
7月18日,成立了以军管为主的乌伊岭局联合接管委员会。至此,全局各级党组织全部瘫
痪。
1969年8月,经中共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成立中共乌伊岭区革命委员
会核心小组,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代替原党委的政治部门的工作。
1971年8月10日,按照中共中央。[1970]75号文件精神,经过两年的整建党的工
作准备,召开中共乌伊岭区(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乌伊岭区(局)第
二届委员会,李永和任书记,实行常委制。当时的政治部既是区革委会的政治部门,又
是党委的政治工作部门,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教组、文革组、调研组、工代会、红代
会、共青团组等。
1974年1月14日,经中共伊春地区委员会批准,区(局)党委与区(局)行政机构
分设。区(局)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组。
1982年12月30日,依据中共伊春市委17号文件精神,增设区委统战部。
1984年4月,为加强政法工作,增设区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司法科4部门的工作。
1985年,区(局)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纪律检
查委员会。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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