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政法
第八节 政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乌伊
岭区于1983年8月起,开展为期3年、打3个战役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党委成立严打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抽调
17人组成5个联络工作组,进驻基层单位开展工作。
1984年4月,成立中共乌伊岭区(局)委政法委员会,配备书记(副处级)1人,秘书1
人,调研员2人。政法委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政法机关贯彻
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协助党委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负责主持严
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指挥部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在严打斗争中,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协调政法各机关的工作,区委政法委定期召开政
法委员会议和四长(即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科长)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思想、
统一认识,处理疑难案件,具体部署全区政法工作。1983--1985年,经过区委、区政府精心
组织,精心指挥,通过政法干警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完成了严打斗争第一、二战役、共
七仗的工作任务。重点打击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等犯罪分
子的破坏活动,共破获各种案件169起,其中积案134起,犯罪分子团伙2个,综合破案率
为84.4%。依法判处犯罪分子33名。缴获赃物折合人民币8 370元,缴获赃款1 500元。
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本着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首先是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
自觉性。根据中央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成立区普
法教育领导小组,从区人大、宣传部、司法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普法教育办公室。制定
了本区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基层单位也都成立普法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截至
1985年末,举办普法学习班3期,培训普法骨干260人。区广播站播放普法专题节目24
次,举办法律知识广播讲座47讲。在全区中小学开设法律常识课。其次是落实了治安保
卫责任制,抓了经企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在总结198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
上,又建立起三级(区、场、段级)治安保卫责任制,每年都签定责任状。1985年初,区领导
与基层单位签定治安保卫责任状共42份。区政府组织了三次全区性的综合治理大检查,
发现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安全。经年终检查验收,执行责任状较好的单位
有32个,兑现率达76.2%,其中按规定授奖的单位24个。第三是开展了对劣迹青少年的
帮教工作。实行了党、政、工、青、妇密切配合,落实了家庭、单位、学校、街道的帮教措施,建
立帮教小组,做转化工作。1985年,全区有帮教对象78名,经过帮教,有43人发生了转
变。其中有26人加入了共青团组织,19人被评为先进生产者。第四是抓了民事调解工作。
在全区各单位、街道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民间矛盾检查工作,把民事纠纷
解决在萌芽状态。据统计,1985年,民间自治组织(调解委员会)发展到44个,共调解民事
纠纷384件,防止非正常死亡事件2起。政法各部门接待来信来访240件(起),调解处理
151件(起)。经过综合治理,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实现了基本好转。
1982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乌伊岭区开始进行打击经济领域严重违法犯罪斗争(简称“经打”)。区委成立“经打”斗
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改称贯彻办,为区委常设临时机构,定编7人,业务隶属
区纪委领导。在“经打”斗争中,党委重视,广泛发动群众,在全区各条战线开展了清
查活动,坚持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区委领导包案11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2--1985
年,全区共立经济案件44起,其中贪污、受贿案19起,木材案件16起,其它案件9起。
在立案案件中,大案4起,占立案的9%,一般案件40起,占立案总数的91%。案件共
涉及50人,其中干部21人(包括副场级干部7人、党员7人),占42%;工人和社员29
人,占58%。截至1985年10月,结案38起,结案率为86.4%。在结案处理人员中,
受党、政纪处分的有12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判刑7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
24 821元。“经打”斗争的开展,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
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