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中共乌伊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12月,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委员会根据伊春特委文件批复,成立中共乌
伊岭林业局筹备处纪律监察委员会,配备副书记l人。
1966年6月,在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乌伊岭林
业局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11人。
1966年7月--1972年12月“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监察工作中断。
1973年1月,成立中共乌伊岭区委纪律检查组,配组长工人、副组长1人。
1979年3月,纪检组改称为中共乌伊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书记1人、副书记1
人。
1983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了加强党的纪检部门的工作,中共乌伊岭区纪律
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1985年6月,根据中办发[1984]33号文件精神,经伊春市委同意,中共乌伊岭区委批
准中共乌伊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两科一办,即案件检查审理科、党员教育科、办公室。
编制由原来8人增加到10人。6个较大基层单位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
(见附图)
(见附图)



@img6W801DS.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