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第五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乌伊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9月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起,到1985年,主要活动有:
一、筹备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区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分别筹备召开了乌伊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
三次、第四次和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组建会务机
构,起草有关文件,征集代表提案等。每次代表大会都听取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
作报告,并相应地作出会议决议。乌伊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历经两个多
月的紧张筹备,于1984年4月25日按期召开,完成人大常委会的换届选举和“一府两院”
领导的选举工作。
二、召开人大常委会议,决议重大问题
乌伊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到1985年11月26日,先后举行常委
会议37次。其中,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6次会议,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11次会议。
根据一定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相应地作出决议和决定。主要有;《关于在全区开展爱国卫生
运动的决议》、《关于制止私人接建房中不正之风的决议》,通过《乌伊岭区城镇管理及私人
建房按房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小学教育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的决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森林法〕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的决议》,通过《乌伊岭区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在五年内向全区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草案)》等。
中共乌伊岭区委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7项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自
身建设,制定各项制度。主要部乌伊岭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乌伊岭区
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乌伊岭区人大常委会例会制度》、《乌伊岭区人大常委会驻会人员
学习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办主任、巡视员、秘书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三、监督《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监督、保证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的正确贯彻实施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
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通知精神,于1981年1月组织委员讨论修改了《地
方组织法》和《选举法》。198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
案》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区人大常委会与有关部门配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全
区人民开展了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举办各界人士的座谈会、讨论会。全区共
有16 000余人参加了这次讨论,占全区成年人口的90%以上。在讨论中全区共提出4
条修改意见,上报市宪法修改办公室。新宪法颁布后,于1984年5月在全区开展了宣传
月活动。1984年7月,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政法机关举办一期由基层单位党政领导、保
干、司法民政助理和街长、治保、调解委主任等159人参加的宪法法律培训班,系统地学习
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9个基本法律。1985年,按照本区普法规划的要求,采取
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两期,培训骨干250人;举办广播讲座
47讲,解答法律咨询150次,刊登普法专栏11期。
区人大常委会利用代表视察和调查的方式,多次对本区执行《森林法》、《食品卫生
法》、物价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监督工作
乌伊岭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多次举行常委会议,听取了“一府两院”(区人
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审议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全区国民经济
计划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一是关于政权建设,1981年常委会批
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建立办事处的报告。决定撤销乌伊岭镇,成立乌伊岭等17个
街道办事处;二是关于改变城镇卫生面貌,几年来,人大常委会把爱国卫生运动当作一件
大事来抓,两次听取区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实施方案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卜决议作出后得到了全区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各单位的重
视,人人行动,全区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三是关于改变中小学办学条件,1982年2月
18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今后如何进一步搞好我区中小学
教育工作的报告》,并做出了决议。同年11月,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中小学,调查
决议执行情况;四是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1982年5月,常委会听取了区人
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求司法机关抓紧经济
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后,常委会及时地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情况的
报告,并相应地作出决议;五是关于物价管理工作,常委会多次听取区政府关于市场物价
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组织代表视察,对查出来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六是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1982年和1983年9月,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汇
报》和《林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这两项工作,人大常委会组织两次视察,要求区政府
加强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木材管理手续,整顿林政队伍;七是关于机
构改革工作,1984年,常委会听取了政府关于区直机关的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
于区人大常委会设三科一办,区政府设立34个科办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区政权机关的
工作体制。1984年7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区经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
报告》;八是关于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1982年,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区政府提请的《关于乌
伊岭区址建设规划》,1985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筹资金建造住宅的有关问题的
规定》,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处理私人接建房违纪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根据工作情
况提出要求。
五、人事任免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按着法律程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任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到1985年末,人大常委会任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135名。区二届人代会期间,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名,
其中任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科办负责人5人,因离休免职1人;任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0名,因工作调动免职5名;任命区政府科办局正科级干部28名,因工作调动免职3名;
任命区法院副院长2名,庭长6名,审判员10名,审判委员会委员9名,因工作调动免庭
长4名,审判员4名,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任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检察员7名,检
察委员会委员9名,因工作调动免检察员4名,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区三届人代会期间
(1984年4月到1985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名。其中,任
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4名,免职2名。任命区政府副区长1名,免职1名;任命区
政府科办局正科级干部8名,免职8名;任命区法院工作人员3名,免职1名;任命区检察
院工作人员2名;免职1名。按照法律程序规定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均上报。
区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中,严肃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听取提请机关的详细介绍,
认真审查和询问,本着干部“四化”标准,注意干部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在必要时进行
调查。常委会健全了人事任免的各项制度,建立了干部档案,严格管理手续。三届人大一
次会议以来,凡经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干部,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文
件规定,都颁发了任命书,完备了干部任命的法律手续。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二届人代会期间共补选区人民代表12人,
根据原选区的提请撤销人民代表资格的4人。1984年5月至1985年12月,补选区人民
代表2名,因工作调动和离职外地学习,不能履行代表的职责,撤销三届人大代表2名。
六、联系代表和开展代表活动
乌伊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来,把同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
工作来抓,纳入议事日程。1980年制定了同代表联系制度,组建24个代表小组和28个代
表联络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人大常委会深入各个选区,组建20个代表小组
和26个代表联络点,并推选出代表小组长、小组秘书和联络点的负责人。制定了代表职
责和代表小组的任务及活动办法等。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常委会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同代表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1984年
4月至1985年3月,仅1年的时间,共走访区人民代表270余人次,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
7次。
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40余次。重点视察了居民饮
水、烧柴供应、食品卫生管理、商粮供应、中小学教育、林政管理、春秋防火、春季造林、春
耕、市场物价、环境卫生、青年安置、交通、知识分子住房、私人接建房、看守所等。每次视
察,区人大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群众反映。对在视察中发现的涉及全
区的重要问题,常委会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利用会议和作出决议、决定的办法,进行全面
的统一安排解决。对个别违反政策和规定的,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立即纠正和处理。例如,
1984年8月,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时发现有违法经商、贩
运和出售变质食物,立即进行了严肃处理。取缔违法经商两家,罚款7家,销毁变质月饼
800公斤,腐烂鱼5 000公斤,霉变花生米2 000公斤,变质汽酒420瓶。对其视察出的
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转送到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并限期改进,促进了《食
品卫生法》在本区的贯彻执行。
常委会进行了代表培训工作,总结代表活动经验。1981年10月8日至9日区人大常
委会召开了人民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全区24个代表小组长、28个代表联络点的代表和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伊春市人民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总
结了本区各代表小组成立以后的基本情况和经验,部署了今后开展代表活动的主要任务。
东克林经营所、工程一队、房建队、文革林场、前进居民委等6个代表小组和区人民代表曹
瑞善在会上介绍了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
1982年8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各代表小组长和代表共37
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各代表小组活动
的情况和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情况,座谈了本区市场物价和市场供应情况,代表提出
8个方面意见。会议结束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森讲了话,总结了代表活动的情况,对
下步开展代表活动提出4点要求。
1983年12月13日至14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出席这
次会议代表64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3人。区委书记
苏宝贵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议传达了省、市人大会议精神,总结一年来代表活动情况,部
署今后代表活动的任务。桔源林场等15个小组和个人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1984年12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励了路电处
等5个代表小组和联络点,11名先进代表。还对积极支持代表活动的桔源林场等4个单
位的党总支、支部进行奖励。9名代表介绍了活动经验。
代表广泛征集提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区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人民代
表提案281件,经过审查整理,立案241件,落实解决的占应办理提案总数的76.3%,剩
余提案有的需报上级待批,有的需逐年解决。这些提案是代表们带着全区人民的重托,为
加速林区四化建设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