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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乌伊岭区是先有林业企业,而后有政权建置。
1963年10月25日,成立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在此之前,乌伊岭林业局境内建过长
青林业局。原长青林业局于1958年开始森林调查,1959年开始筹建,1961年11月撤销,
大部分人员调出,少部分人留在乌伊农场。本局是在原长青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65年1月5日,局筹备处下设办公室、基建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人事保卫科、
计划科、营林科、物资供应科等8个科室。
1966年3月17日,局增设农副业科、生产科、机械科、营林新村办公室和安置办公
室。同年6月本局筹备工作结束,撤销局筹备处,成立林业局。
1967年7月,成立以军管为主的乌伊岭区联合接管委员会,下设政工组、文革组、生
产组、办公包。
1967年11月,成立乌伊岭区革命委员会,区联合接管委员会一切权力统归革命委员
会。区革委会下设三委一办,即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撤
销各科室,改称为组,隶属各委办领导。
1968年2月,撤销群众工作委员会,内设各组,划归政治部。政治委员会改称为政治
部,生产委员会改称为生产部。
1970年7月,成立人民保卫部。
1974年1月,撤销政治部、生产部、人民保卫部、办公室。实行党政分设,恢复科室名
称,区(局)下设科室22个。
1976年,增设农机科、广播事业科。
1977年,增设外贸科、地方工业科、畜牧科。
1978年,增设服务科、科技科、税务分局。
1979年,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工农教育办公室、工商行政物价管理科。撤销畜牧科、
广播事业科。
1980年9月,召开乌伊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将乌伊岭区
革命委员会改称为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同年5月,成立区社队企业科。同年11月撤销知
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81年,成立城市建设科,与基建科合署办公。撤销文化教育科,分别设立教育科与
文化科。撤销服务科,分别成立生活福利科和房产管理处,增设资源管理科、司法科。撤销
农机科。
1982年,成立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与木材科合署办公;成立档案科,与档案室合署
办公。增设区(局)志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合署办公。
1983年,成立教育中心(主任为副处级),负责全区(局)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
作。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分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区政府独立科室。营林科更名为营
林处,人事科更名为人事监察科,气象站更名为气象科。
1984年,实行区(局)机关机构改革,成立林工商贸易中心,内设三科一办(科办相当
于林业局副科级),即经销科、计财科、总务科、办公室;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内设四科(科相
当于林业局副科级),即行政科、销售管理科、计财科、培训就业科;成立生活服务公司,内
设四科(科相当于林业局副科级),即行政科、烧柴管理科、生活福利科、房产管理科。生产
科与调度科合并,更名为生产技术科;文化科与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改称为文化体育科;
成立林政科,与防火办公室合署办公;增设物价科、国家安全局、审计局、经济体制改革办
公室。农副科更名为供销联合社,保安科更名为安全技术监察科,木材科更名为木材产品
销售科,农业科更名为农牧科,信访接待室更名为信访办公室。
1985年,增设总会计师办公室、总经济师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广播电视科。撤销
基建环境保护科,分别成立基建科、设计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科。全区(局)共设置43个
科室。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