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 1974年2月28日,成立乌伊岭区编制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副区(局)枝、组织部
长、人事科长、计统科长、财务科长、劳动工资科长组成,下设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编制委员会对全区(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进行集中
统一管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科贯彻实施编委会的决定和日常干部调配及管理工
作。
一、机构编制
建局初期,本局机构编制根据筹建工作发展需要设置,由伊春特区编委会具体核定,
乌伊岭区(局)贯彻执行。1965年,全局设置8个科室,12个基层单位。1966年,科室增至
13个,基层单位21个。“文化大革命”前期,打破原有的一切机构设置,均以“革命委员会
取代。区革命委员会下设“三部一办”,撤销科室建置,部办内设组1974年,成立区编制委
员会后,撤销“三部一办”实行党政分设,恢复科室名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机构编
制按照经济、教育、科技改革精神,由市编委会核定总数,本区(局)编委会负责安排,市审
批后执行。19?9年6月,本区(局)重新核定机构编制,区(局)机关定员干部164人。1980
年后,通讨个业整顿和机构改革。增设和改设了一些机构。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建局后,随着政治运动和中心工作的开展,增设了一些临时机构。
1965年,成立清办领导小组。
1967年,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
1969年3月,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4月,成立乌伊岭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
领导小组;5月,成立对敌斗争领导小组;7月,成立反侵略斗争指挥部。同年成立区贫代
会。
1970年1月,成立区红代会。
1973年3月,成立“四反”斗争联防指挥部。
1976年7月,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工人为主体)。
1977年4月,成立“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办公室。
1981年9月,成立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干部队伍
乌伊岭区(局)干部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建局初期从其它林业企业抽调来的。
1964年,原长青局留守人员全部划归本局。1966年4月,原伊东局机关部分干部转入本
局。是年从外局调入本局干部共134人。
二是从当地招收录用。随着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省市人事部门的
要求,从当地录用干部。1980年4月,招收录用国家正式干部453名。同年82名代教转
为国家正式教师。1981年2月,65名知识青年代教转为国家正式教师。1984年11月,324
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5年5月,供销系统6名代干转为国家正式干
部。
三是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966—198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238名,其中,大
专、本科毕业生43名,中专毕业生195名。
建局以后,调入本区(局)干部共980人(包括大、中专毕业生)。1978年以后,人才流
动,部分干部相继调出本局。到1985年末,全区有正式干部1 358人。其中,大中专文化
程度的294人,占干部总数21.7%;45岁以下的982人,占干部总数72.3%。
(见附图)
三、干部管理
党管干部是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在管理权限上,总的指导思想是“管少、管好、
管活”。对党群干部要统、企业干部要放。专业技术干部要活。
(一)干部教育
本区把干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徽注工作来抓,实行区(局)、使用单位齐抓共管。建
局以后,本区(局)加强干部教育基地建设,先后设置了党校、教师进修校、职工学校、职工
培训中心和电大工作站等。对干部培训采取离职、在职和业余3种形式,进行政策理论、
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1981年4月,按照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干部“四化”的要求,制定了《乌伊岭区1981--
1985年干部培训规划》,每年按规划具体实施。区党校办短期理论培训班,职工学校办高
中补习班,教师进修校培训小学教师,各业务部门办短期专业培训班。1981--1985年,有
302人离职到外地院校学习,参加高等院校函授学习的有112人,参加高中文化补习的有
100多人,自学中专的47人,自学大专的27人,办短期培训班共42期。
(二)干部使用
干部使用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按管理权限进行任免和调配。1983年前,行政股段级
干部,由使用单位呈报,人事部门考察,区政府批准。副科(场)级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区委
常委会批准。正科级干部由区委呈报,市委组织部批准。行政副处级以上干部,1980年前
由市委任免;1980年后,由区委考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呈报市委批准。
1983年后,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工人文化宫正、副主任、广播站正副站长、公安局副科
(所、站)长等行政股段级干部由组织部审批管理。除组织部管理的股段级干部外,其他股
段级干部由使用单位自行审批管理。副科(场)长级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区委批准,政府下
达任免文件。区政府正科级干部,组织部考察,党委同意,转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任免。
一般干部实行定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调配。在管理上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
原则。在干部岗位上工作,按干部管理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群众选举落选,离开干部岗
位的正式干部,按工人管理使用,按干部掌握。
对外局调入的干部,必须有外地主管部门的商调信,根据本局需要,由人事科提出具
体意见,提请主管局长批准,办理手续。对局内调动的干部,根据单位定编情况和干部状
况,由人事科办理手续。
以工代干的录用,依照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单位定编的基础上,由单位呈报,人事部
门审批。以工(青)代教由教育部门自行管理。启用的以工代干,由使用单位与人事部门定
期考核。进行整顿。1984年6月,区政府下发“整顿以工代干”文件,成立整顿以工代干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10月,区纪委下发《以工代干人员审查统计表》,审查以工
代干457人,其中1979年底以前代干357人,股段级代干100人,经过整顿,胜任者予以
顶岗,不胜任者,动员回产。对在岗的以工代干人员,按上级统~要求和当地实际需要,符
合以下3个条件的给予补办转正手续。(1)“文化大革命”前的老代干(1966年5月16日
前)并现时在岗;(2)1983年2月12日前,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任命的副
股段级以上领导职务的;(3刀98s年8月31日前,经地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按规定授予相
应的业务技术职务的。1980--1985年,共有848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按专业对口、用其所学的原则,首先考虑充实基层。在“文化大革
命”期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教师除外),一般都分配到基层单位劳动锻炼一年。然后分
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使用,根据原部队职务级别和本地工作需要,予以适当安置。
1976年接收部队转业干部15名,级别17—22级(在部队分别任团副政委、正、副营长、连
长职务等)分别任区委副书记、基层单位总支副书记、主任、机关副科长等职务。
(三)人事监察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奖惩方面的具体条款,人事部门予以实施。
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进行工资晋级和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奖励。据统计,1981-1985
年,共有250名干部晋升1—2级奖励工资,有793名干部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对违犯政
纪的干部,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进行了处理。受行政处分共34人,其中警告18人,记过
11人。撤职1人,留用察看2人,开除2人。
@img 6W801E2.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