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
第四节 信访
1966年前,本局未设专门信访接待机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局筹备处办公室负责。
1967年 11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信访接待组。1968年2月,信访接
待组划归区革委生产部领导,编制2人。
1974年l月。信访接待组更名为信访接待室,编制增到3人,隶属区革命委员会。
1984年8月,信访接待室更名为信访办公室,配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信访办归属
区委和区政府双重领导。
1972年,成立乌伊岭区信访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和区革委副主任为组长,成员由6
人组成;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讨论研究信访案件。基层单位设专兼职信访员。凡单位
就地解决的不上交,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信访网络。
本区信访工作实行统一接待,归口处理。凡构不成立案的按政策给予及时答复,构成
案件的立案调查,对错综复杂而又涉及面广的案件,实行联合办案。承办中央、省、市三级
交办的案件。1967—1985年,全区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92件次。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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