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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工会财务

第八节 工会财务


1979年后,区工会单独设财务,配备2名财会人员,管理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一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由财政直接拨给;二是会员缴纳的
会费(本人工资总额的0.5%);三是工会的其它收入(主要是工人文化宫的收入)。
工会经费的使用,财政直接拨款的经费有5%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15%上缴省总工
会;20%上缴市总工会;60%由本区工会使用。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统一缴到区工会入帐
后返给原单位使用,凭票据到工会财务审核报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工会经费委员会负
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