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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五篇 政法 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64年1月,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人事保卫科成立,编制3人,设副科长1人。
1966年3月。撤销人事保卫科。成立乌伊岭林业地区公安局。并按市辖区行政管理体
制。又称伊春市公安局乌伊岭分局。配备副局长2人,下设秘书股、治安股、政经深股及永
青派出所和乌伊岭派出所。
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乌伊岭,公安分局被军事接管。1968年2月,成立
乌伊岭林业地区公安局军事管制领导小组。由军代表韩长安、朱洪友任正、副组长。
1968年。设看守所。
1969年7月,撤销公安局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成立乌伊岭区章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
编制27人。下设秘书组、政经保组、治安组、审判组、清查办公室。设永青河口边防检查
站。撤销看守所,人犯送东风(今汤旺河)区看守所。同年9月,人民保卫组更名为人民保
卫部。所属机构未变。
1972年。人民保卫部设收容所。
1973年10月;撤销人民保卫部。恢复乌伊岭林业地区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乌伊岭
分局人以及水青派出所、乌伊岭派出所,收容所更名为看守所。公安分局机关设秘书股、治
安股、政经保股、预审股、审判股。撤销清查办公室。
1975年,政经保股分为政保股和经保股;增设刑侦股和前进派出所。同年,乌伊岭区
划为国家二线边防区。治安股改称边防治安股,并设边防检查站2处,与属地公安派出所
合署办公。
1977年,撤销边防治安服,分设边防股、治安股。
1980年2月,根据伊编(1979)106号文件精神,区公安分局所属各股(所)升格为科
(副科级)。正科(所)长相当于林业局副科级,副科(所)长为股级。下设8科1队1站4
所。即秘书科、治安科、政保科、经保科、预审科、边防科、消防监督科、反修科、刑警队、乌伊
岭派出所、前进派出所、长青派出所、看守所、乌伊岭边防检查站。
1983年,增设政工科、交警队(副科级)。
1984年,前进派出所更名为北山派出所。
1985年,撤销乌伊岭二线边防地区,反修科、边防科、边防检查站随之撤销。同年12
月末,乌伊岭林业地区公安局共计有干警152人,其中局长(副局长)1人,副局长(正科
级)3人,科(所、队)长(副科级)10人,副科(所、队)长(股级)16人,一般干警122人。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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