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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保卫

第二节 公安保卫


一、政治案件
1966年以来,乌伊岭林业地区公安局开展各种政治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了国内外
间谍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截至1985年末,共发生政治案件17起,侦破17起,
破案率为100%。
二、刑事案件
1964年至1985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582起,破获476起,平均破案率为81.9%,
其中,重、特大案件48起,平均破案率为93.8%。1985年刑事案件发生26起,比发案率
最高的1975年降低67.9%。
三、治安案件
1964年至1965年,乌伊岭林业局处于筹建时期,人员较少,社会秩序比较稳定。1966
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治安混乱,年平均发案20件,平均破案率69.13%
1977年至1982年,全区共发生治安案件1 031起,其中仅1982年即发生209起。按《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256人,罚款75人,警告9人,共处理340人。1985年治安案件共
发生97起,比1982年降低54%。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8月,乌伊岭区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至1985
年末,全区共抓获各种犯罪分子97人,已审结81人,其中判刑61人,劳动教养11人,转
外地处理2人,经教育释放7人。
四、经济保卫
乌伊岭林业地区公安局设有内保(经保)科,负责林业局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对诸如各
银行金库、武器库。弹药库、油库、粮食店库、商业店库、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通讯设施及
主要生产单位的要害部位和重要设备建档立卡,实行常年重点保卫。指导基层单位专职保
卫人员和护厂(场)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处理经济案件和经济治安案件。
1981年11月,组建乌伊岭区经济警察中队,编制33人,其中队长、指导员各1人,内勤1
人,隶属伊春市公安局经济警察科,业务归乌伊岭区公安分局指导。1983年8月撤销。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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