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防
第四节 消防
乌伊岭区的消防工作,主要是城镇火灾预防及灭火。1975年以前,全区各单位均设有
义务消防灭火组织,备有铁锹、水桶、斧子等简单工具,城镇一旦发生火警。主要依靠群众
义务组织进行灭火。
1976年,乌伊岭林业局正式组建消防队。由区公安分局管理。进行正规专业训练。同
年,消防队列入现役,改称乌伊岭林业局消防中队,编制16人,设队长、指导员各1人,配
水罐车、消防车各1辆,隶属伊春市消防大队。
1980年,区公安分局成立消防监督科。1983年该科改为现役。1995年6月30日。消
防监督科和消防中队退出现役,恢复地方体制。消防中队编制33人,配备消防车3辆,小
四轮拖拉机1台。其人事调配和业务指导隶属区公安分局。
消防队每年每季均按伊春市消防支队下发的训练大纲,进行22项基本功训练,以保
证闻警即出,及时灭火。
1976—1985年间,消防队共参加灭火23次,出动消防车47台次,灭火成功率为
98%。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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