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预审 年守
第六节 预审 年守
一、预审
1966年3月,在区公安分局治安股内设预审员。1969年7月,人民保卫组(部)设审
判组。1973年10月,恢复区公安分局名称,下设预审股。1980年2月,改称为预审科。
1982年至1985年,共批捕138人,起诉125人,判处124人。
二、看守
1968年成立看守所,1969年撤销。
1972年成立人民保卫部收容所,1973年改称为看守所。设所长兼指导员1人,管教
员、看守员11人。主要负责治安拘留、收容审查、刑事拘留等各类人犯的拘押、管教工作。
1980年至1985年,共拘押人犯636人,其中,刑事拘留138人,治安拘留4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