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前,检察工作由区公安分局预审股和人民保卫部审判组负责。
1978年11月,开始组建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暂定4人,分别承担文秘、批捕和
监所检查,起诉和经济检查、法纪检查和信访等项工作。
1979年3月,正式成立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编制10人,任命副检察长1人,暂设批
捕、起诉、法纪检查、秘书等4个科。
1980年2月,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一科(批捕)、二科(起诉)、三科(经济、法
纪检察)、秘书科。
1985年,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编制18人,其中检察长(副处级)1人,副检察长(正科
级)1人,检察员(副科级)4人,助理检察员(股级)6人,书记员3人,法警2人。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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