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法纪检察
第三节 经济法纪检察
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自行侦查哨行起诉的经济案件和法纪案件由乌伊岭区人民检
察院三科负责,对贪污案、贿赂案、偷税、漏税案、重大责任事故案、彻私舞弊案、非法拘禁
案等22种案件行使侦查。起诉全权。
1980—1985年,共受理自办经济案件21起。其中起诉11起,免于起诉4起,移送4
起,撤销1起,未结案(被告在逃)1起。
1980—1985年,共受理自办法纪案件14起,除1起徇私枉法案、1起交通肇事案件
外,皆为重大责任事故案,其中起诉6起,免予起诉4起,撤销3起,移送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