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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访接待

第三节 信访接待


1973--1981年,信访接待工作由法院办公室兼管。1982年4月,乌伊岭区人民法院
增设信访接待科,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简易案件处理、疑难案件立案转送等项工作。按照
“不推不拖多办少转、发挥社会‘窗口’的作用”的信访接待工作的宗旨,1973—1985年,共
处理来信来访870件、2 497人次,已全部结案。其中及时调解处理的占72.9%,立案转
送有关庭的占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