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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人民陪审
第四节 人民陪审
1980年,乌伊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人民法
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的规定,
实行公开审理制度。设置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力),参与阅卷、调查、审判、合
议、判决等全过程。1981年4月,由区人民法院派出教员,配合区司法科举办人民陪审员
训练班一期,培训120人。1981—1985年,全部实行了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制度,
共召开公审和公判大会46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