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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1年2日.成立乌伊岭区司法科,编制4人,设副科长、司法助理员、助理公证员、
律师各1人。
1983年,增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行政隶属区司法科领导。1984年,法律顾问处改
为律师事务所。
1985年,司法科编制7人,设科长1人,司法行政助理员2入,律师事务所2人,公证
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