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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兵役

第二节 兵役


1965年,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人民武装部向沈阳军区.选送1名报务员(中专毕业
生)。1967年末兵役工作正式开始,执行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后,开始执行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
制问题的决定》,即由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历年的征兵工作,由
党委主管书记、武装部长、主管区长、公安局长及民政、卫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负责征兵的宣传教育、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等项工作。
截止到1985年末,乌伊岭区共征集兵员683人。
(见附图)
服现役的军人,服役期满转入地方后,35岁以前仍服预备役。乌伊岭区的预备役工作
是在198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之后开始的。截至1985年末,全区预备役
人员共2 800人,其中:第一类预备役1 000人;第H类预备役1 800人。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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