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防疫
第四节 卫生防疫
1960年,长青林业局职工医院专设1人抓卫生防疫工作。
1972年,区革命委员会卫生组有1人兼管卫生防疫工作。
1974年1月,卫生科成立,专设1人负责卫生防疫工作。8月,开展了全区性的肺吸
虫病普查、普治工作。
1976年2月,区商业科托儿所流行了小儿麻痹症,有10名1周岁的婴儿染病,后经
市卫生防疫站和本区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控制了疫情。
1978年5月,乌伊岭区卫生防疫站成立。配2名工作人员,分管防疫和公共卫生工
作。房舍面积60平方米,购置了电冰箱、恒温干燥箱、分析天平、显微镜。X光机、心电机、
恒温培养箱各1台。
197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系、哈尔滨职业病院、伊春市卫生防疫站一行5人,来
普查总人数24 694人,查出患病人数3 992人,患病率达16.7%。经过综合性的预防和治
疗,治愈了3 400人,治愈率达85.17%。1982年10日.经省、市检查省、市检查全格,、予以 验收,同年
6月,对全区范围内“大骨节”病进行了普查,普查人数7 158人,查出患病人数794人,患
病率为11.09%,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2年后,患病率降利5%以下。1983尔.经省、市
卫生防疫、地方病防治部门检查验收,定为消退病区。
1982年10月,由区卫牛科、职工医院、卫作防疫站组成了防癌普查小分队,历时6个
月,普查了10个林场、3个经营所,普吉了10 112人,普查结果阳性率为1.02%。并在本职
工医院专设防痨科,开展结核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1985年,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增至10人,其中西医师2人,中药剂士1人,医士1
人。护士1人。没有防疫、公共卫生、免疫、地方病防治、检验、X光室,有房舍面积120平
方米,设备增加20余件。开展了传染病与流行病管理、地方病防治、劳动卫生和环境卫生
管理、食品卫生监测、计划免疫、学校卫生、食品检验和水质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