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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六章 科技

第一节 机构


1977年10月之前,无专门科研机构。
1977年11月,成立科学研究所,编制3人,所长1人,工作人员2名。
1978年12月,科学研究所更名为科技科,兼管科协工作。设副科长2人,工作人员5
名。
1980年,成立标准计量所,隶属科技科,配备工作人员1名。
1984年11月,科学技术协会由科技科分出独立设置。
1985年1月,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与科技科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配正副
主任(科长)各工人,工作人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