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队伍
第二节 科技队伍
1979年,根据区(局)党委《关于恢复和提升科学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通知》,对全区
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考核。1979年4月21日,下发了乌伊革发(1979)第
66号文件,明确了53名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
198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1979)279号文件《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对从
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的职称进行了套改、考核、评定、晋级工作。
1982年以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技术管理与职称评定工作由科技科负责。1983年
以后,社会科学的职称评定工作由人事科牵头,科技科协调工作。
1985年底,全区(局)共有科学技术人员390人,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的技术人员292
人,中级17人,助级90人,员级185人。从事社会科学的技术人员98人,中级2人,助级
26人,员级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