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传略
第十七篇 人物
第一章 传略
于广福
于广福(1916—1978),男,汉族,1916年2月15日生于黑龙江省巴彦县六区。童年时
家境贫寒,给地主放猪、干活,刚成年又被日伪抓去当劳工。
1946年7月,于广福在家乡参加土改,任村农会武装队长。同年9月,任村办油坊经
理。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9月,被任命为巴彦县六区副区长,翌年升任区
长。不久,他被组织上送到呼兰工农干校学习2年,获得小学6年级文化合格证。
1952年9月,于广福调林区工作。他先后在五遣库、翠峦森林工业分局任党总支副书
记,后又调友好森工分局任党总支书记。1953年8月--1963年10月,于广福调到乌敏河
森工局工作,历任组织部长、监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他严于律已、平易近人,在职工群众
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大家亲切地称呼他‘于三哥”(他排行第三)。
1963年10月,于广福调任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党总支书记(副处级)。到任不久,他
忍着病痛,带领一支10余人的小分队从东场徒步北上实地踏查,以确定新建的乌伊岭局
址,测定运村线路。一路上跋山涉水,风餐露宿,半个月内密林穿行400余华里,历尽艰辛
完成了踏查任务。1964年8月,林业局筹备处机关驻地从上游迁至现址。于广福和职工群
众都住在阴暗潮湿的帐篷里。翌年春季,建成20多栋砖瓦结构住房,他在常委会上提出:
住房分配原则,第一是老工人,第二是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决不许和普通职工争房住。
1965年12月,筹备处党总支撤销,成立中共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委员会,于广福任
副书记(副职挑头)。他带领全局职工在相当艰苦的条件下,发扬大庆人“有条件要上,没有
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精神,仅用2年多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筹建林业局的基本建设
任务,使一个新兴的林业企业初具规模,筹备阶段工作亦就此结束。1966年6月,于广福
任局党委第一副书记(副职挑头),并领导全局投入采伐试生产。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于广福连同党委一班人都受到冲击。但他相信
党,相信群众,顶着压力坚持工作。到1966年底,本局建成4个主伐林场,成立汽管处、贮
木场。机修厂、学校、粮店、商店、医院等21个局直属基层单位,修筑成两条运材道路干线,
为木材生产正式投产做好了准备。1967年2月,于广福被停职反省。在那艰难的日子里,
他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气节,言行光明磊落,没讲一句违心的话,没出具一份伪证
材料,时常关心并过问本局的经济建设。1969年5月,于广福重新工作,被任命为乌伊岭
粮食分局党总支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他没有计较个人名利地位,除干好本职工作外,经
常和工人们一起扛麻袋、装卸车。
1970年10月,他积劳成疾,住进了医院,不久确诊为直肠癌晚期。治疗期间,他谢绝
组织上的特殊照顾,严禁子女给组织添麻烦。1978年2月25日,于广福病逝,终年62
岁。
张财
张财(1964--1984),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共青团员,伊春市乌伊岭区人。
1980年初中毕业,被分配到林产工业综合加工厂。1982年上半年被评为出席林业局的先
进青年。
1983年1月,张财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2月,张财在团集训队因训练成绩突出受
到连喜奖1次。3月,下连队,他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受到第2次连嘉奖。6月,他光荣地
加入了中国共产正义青年团。
1984年,张财随部队开往内蒙古赤峰地区进行国防施工。他在施工中争着干艰苦、危
险的工作,4月 、5月又受到第3次、第4次连嘉奖’并提升为副班长。5月,共青团81173
部队工作委员会批准张财为优秀团员。 1984年5月22日晚9时40分,张财正在操作钻
岩机向纵深掘进,突然在距作业面左后侧3米处顶部发生塌方,他为救护战友而光荣牺
牲。
经部队军部呈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4年6月2日批准张财为“革命烈火
士”,追记三等功,并授予他“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98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政部向烈士家属颁发了“革命烈士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