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宗教
第四节 宗教
1978年前,本区的宗教活动仅有伊斯兰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信仰政策
逐步得到落实。据1982年对信奉宗教人员的调查统计,全区有穆斯林183人,天主教徒2
人,基督徒1人,佛教徒1人。基督教徒于五982年由山东省传入本区后,开始公开进行传
教活动, 1983年,基督教信徒发展到27人。
为了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于1984年5月派1名基督教信徒参加了省委统战部宗教处
举办的全省基督教义培训,回本区后担任基督教负责人,以家庭为活动点,每周三、周日为
活动时间。
伊斯兰教又称回教。教徒都是从外地区迁入本区的。1983年,区政府拨专款建筑成1
座120平方米沐浴室,室内设备配备齐全。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1983年成立了区伊斯兰教、基督教“三自”爱国领导小组。在全区
范围内大力宣讲中发(1982)19号文件精神,截至1985年末,全区共有信教人数259人,
其中,伊斯兰教徒207人,基督教徒57人,佛教徒1人(年已八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