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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权建设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政权建设


1967年1月,乌伊岭区革委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民政组,负责全区民政工作。 1968
年2月,民政级划归区革委会生产部领导。1974年1月,民政组改称为民政科,编制2人,
配备副科长1人,负责婚姻登记、发放社会救济费和优抚对象补助费、抚恤费等项工作。
基层政权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管理。1988年民政科编制增至5人,配备副科长1人,
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对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情况做了普遍调查。1982年,
全区设置工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山下地区设3个街道办事处,山大林场(所)设工3个政
企合一街道办事处,下辖居民委员会42个。
1983年10月,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伊春市民政局下发了(1983)2号文
件《关于全市开展整顿政权工作的意见》,民政科协助区政府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
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山下地区缩编成1个街道办事处,山上林场(所)仍设13个政
企合一街道办事处,合并成31个居民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16
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82人。在整顿中。民政科会同妇联、公安等部门协助居民委
员会组建起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妇女代表、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广大居民的
公共事宜。
1985年,针对有的居民委员会干部年老体弱已不适合继续工作,还有因住房搬迁而
造成跨行工作,既不便利工作,又不符合群众自治组织的原则的实际情况,区政府选派一
批政治素质好、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热爱街道工作的全民正式职工任居民委主任。同年10
月,全区重新划分为21个居民委员会,实行居民群众选举,产生后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4人。其中企业职工34人,家属20人。选举后的居民委干部的年龄、文化、业务等结构发
生了变化,比选举前平均年龄降低3岁,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很大提高。区政府还拨
款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家中安装了电话,对没有工资收入的居民委专职干部(职工家属)提
高了生活补贴。乌伊岭街道办事处坚持每周召开两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例会制度,
沟通情况,布置工作,使居委会充分发挥了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