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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居民生活
第三章 居民生活
建局初期,职工生活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1966年建立维修队(后改称为服务
站),主要负责山下地区的房舍维修(包括办公室)。1969—1984年,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先后由服务站、房产管理处、服务科、生活福利科等部门管理。1984年4月成立生活服
务公司后,职工生活管理工作有所变化,逐步走向正规化,职工住房、房舍维修、烧柴、
饮水、浴池、理发和托幼保教等福利工作都由生活服务公司负责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