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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住宅

第二节 住宅


建局以来,本局每年都按基建计划兴建一批民用住宅,但仍然难以满足职工群众的需
要。为缓解职工住宅日趋紧张的状况,乌伊岭区(局)采取公建、私建公助、私建等办法,扩
大建房规模,逐步解决职工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一、公建住宅
建局初期,职工住宅均为木刻楞、板夹泥等简易房舍。1965年,林业局在建设贷投资
23.4万元建造第一批砖瓦结构职工住宅9栋,共1 800平方米。1969年,林业局兴建职
工住宅24 602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房舍3 081平方米;土木结构房舍21 521平方米。
70年代后期,林业生产不断发展,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用于职工住宅建设的投资
比例增大,新建住宅全部实现砖瓦化。
1985年,全区共有公有住宅177 022平方米,住户占全区职工60.2%,职工按月缴纳
房租,房管部门负责维修。
二、私建公助
1965—1968年,林业局为缓解职工住房紧张问题,采取了私建公助的办法。即由基建
管理部门审批房基地,企业给予部分补助,职工个人备料脑工。3年间共建简易结构住房
4 731平方歌,占企业住宅建设的6.1%。
1965—1977年,私人建房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基建管理部门批准。1978--1985年,私
人建房实行先审批后施工的制度。由个人申请,并出据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报城建和财
务部门审查合格,办理房号(房址和面积)批准手续后方可施工。
建局初期,私人建房一般是土木结构的简易房舍。1970年以后,开始修建半上半砖
(有的窗台以下砌砖,窗台以上木刻楞;有的前后两面砌砖,大山两面木刻楞)和砖木结构
住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工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改建和
新建砖瓦结构房舍逐年增多,一般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截至1985年,个人私建住房
127 808平方米,砖木结构占60%。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