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烧柴
第四节 烧柴
乌伊岭区居民烧柴以水拌为主,煤炭为辅,保证供应。
一、烧柴供应。建局初期,居民烧柴主要靠人力“小爬犁”从山上技风倒水、站杆木等
自行解决。冬季贮备,手锯将木头截成60--70厘米长的木段(俗称轱辘),劈成样子,堆积
成垛,凉干备烧,每户居民年烧水排7榴(每榴约合1.25立方米木材)。70年代本局车辆
增加,有车单位在工余时间为职工派车,将个人组织人力到山上捡的烧柴运回家。贮木场
造材和工程四队制材的剩余物,卖给职工做烧柴。也有少部分居民以树皮做燃料取暖。
1980年,本区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的通知精神,吸取外地烧
柴改革的经验,居民开始变烧好材为烧技板材,禁止匕山乱砍滥伐。采取了统一供应,单位
自包、互包和个人自检等办法,解决居民烧柴不足的问题。1980年3月,成立枝桠管理站,
统一管理技桠材的收购和销售。山上冬林场将采伐剩余物运送到枝极站。枝极站经过挑
选,将无利用价值的枝极做为烧柴卖给居民,每车30元。区政府每年为校极站补贴10余
万元。仅1981年,山上林场运往技极站的枝板材就达2 6万层积立方米。据统计,实行烧
枝极年节约有利用价值的木材26 720立方米。
1985年,居民烧柴的销售量约30 000层积立方米,山上林场(所)的烧柴,在本单位
采伐和抚育伐的剩余物中自行解决。
二、民用煤供应。1966年铁路通车后,民用煤开始从外地运入,有少部分居民以煤做
燃料。1973年后,居民烧煤的逐渐增多,由物资供应科供应,每吨25元。按职工生活标准,
企业为职工购买煤核销40%,个人承担60%。1980年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多,烧柴日趋紧
张,居民安装土暖气兴起,区所在地居民用煤量大幅度上升,年销售量在600—900吨之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