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托儿所
第五节 托儿所
1967年,成立乌伊岭区(局)机关托儿所,面积刘平方米(木刻楞简易房),设1名保
育员,由区革委办公室负责管理。1968-1969年又相继成立贮木场、曙光校、商业科、工程
四队托儿所,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1977年,乌伊岭区机关托儿所面积增至200平方米(板夹泥旧房舍),购置了一些设
备,人员增至4人,其中所长1人。
1979年,乌伊岭区机关托儿所改称乌伊岭区机关幼儿园,搬进建筑面积达800平方
米砖瓦结构的房舍,设备比较齐全,人员增加到34人,配备园长1人,设保育员、幼教员、
保健医、指导员等岗位。面向全区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园儿童248名,根据年龄分为7个
班(包括哺乳班)。从8月15日开始,给学龄前儿童每周上12节课。开设体育、美工、音
乐、语言、拼音、图画和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设有游艺室、寝室、保健宝、洗漱室。幼儿园
还为儿童购置和安装了玩耍的跷跷板、滑梯等1批大小型玩具。并在幼儿中开展“争戴小
红花”活动。
1980年6月成立儿童食堂,接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制定各种营养食谱,每日中午一餐。
1985年为儿童安装了电动转椅、秋千、单杠等大型玩具。幼儿园平均年入托儿童150名。
1983年,全区有各种类型的园、所23个,入托儿童478名,山上各场(所)还办起了寄
托户111户。
截至1985年末,全区幼儿园(所)合并为15所,总面积1 724平方米,入托儿童860
名,入托率达41%,有保育员59名,幼师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