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招待所
第六节 招待所
乌伊岭区(局)为解决外来客人和山上职工住宿难的问题,于1967年由林业局投资
76 417元,在乌伊岭区址南部丁字路口东北侧建筑1栋面积为2 550平方米砖瓦结构平
房的乌伊岭林业局招待所(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设有房间38个,其中两人房间4个、4
-8人的房间34个。共有180张床位,其中木板床80张、钢丝床100张,房间设备简陋。
设有旅客食堂。局招待所隶属局办公室领导。招待所共有人员21名,其中,所长1人、指
导员1人、办事员5人、服务人员14人。招待所于1968年正式营业,主要为本局各种会
议服务,并对外营业,房间收费标准3-5元。房间利用率在50--70%之间。
随着林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外来客人逐渐增多,林业局于1976年,在原招
待所的隔道南侧,建筑成面积为2 870平方米砖混结构两层楼房的招待所,原招待所改作
区直机关办公室。新招待所设有房间40个,其中,高级间3个、沙发间6个、普通间31
个。共有床位166张,其中,钢丝床148张、沙发床18张。高级间配备沙发床2张、彩电、
电话、沙发1套、衣柜、衣挂、写字台、茶几等,多为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商及国际友人之
用。普通房间配备钢丝床、沙发、茶几、茶具、写字台等,主要接待本局山上人员。
局招待所还设有300平方米餐厅1处,大会议室1处300平方米,中会议室1处
100平方米,小会议室1个20平方米。致1985年,招待所编制增加到47人,其中,正副所
长各1人、管理员1人、采购员1人、财会人员2名、服务人员41人。招待所高级间床位
5.90元,沙发间床位3.00元、普通间床位2.20元,日平均客流量在60~80%之间,年收
入达15万元。局招待所营业以来,多次接待上级和本区各种重要会议,服务质量较好,接
待能力较强,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