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森林资源开发溯源
第一章 森林开发
第一节 森林资源开发溯源
一、伪满时期的采伐
乌马河由南向北流入伊春河,两岸有森林施业面积74322公顷。乌马河火车站设在乌马
河西岸,距伊春火车站11公里。
1944年汤林(线)铁路伸进乌马河的当年冬,日寇的“协拓木材公司”、“北进林业公司”、
“北海木材株式会社”、“兴亚林业公司”等4个资本家经济团体(当时通称“柜头”)在乌马河两
岸近处开始了木材采伐,采取采运、水运两段作业的方式进行。采运作业工人伐木造材后,用马
匹(通称“马套子”)运到河边适于推河流送的楞场(当时称为中间楞场,简称中楞)。水运作业工
人把存放在河边中楞的木材推到河里,借助河水冲流到目的地,捞出归垛,装大火车外运。水运
木材的上段作业叫作推河,中段作业叫作流送(又称“赶羊”),下段从水里捞出来的作业叫作出
河。
乌马河水的自然流量浮不起木材,采取利用水闸蓄水分段下冲的流送方法。在乌马河距出
河地(称出河场)11公里、21公里和25公里处修建3道水闸,在乌马河车站设置了出河场。
日寇的4个“柜头”在1944年冬~1945年春采伐检尺径7日寸(每日寸为3厘米)以上的
红松、鱼鳞松木材8万余立方米,运到河边中楞2万余立方米,其余约6万立方米未能运出伐
区。运到河边楞场的木材,多数堆放在1号水闸和2号水闸(又称1号坝2号坝)之间,较为集
中的中楞是距乌马河车站12公里处。
伪满康德12年(1945)夏季,“北进林业公司”和“北海木材株式会社”承担上、中段推河和
流送作业,“康德林业株式会社”和“东亚产业株式会社”的分支“长谷川组”承担下段出河和贮
木场设施作业。因出河场工程设施未竣工,木材未能运出。
二、解放战争时期的木材生产
1948年初冬,南叉林务分局伊春林务所在距乌马河车站正南12公里处设置以收拣伪满
时期采伐的遗弃材为主的作业现场。10月7日,中共合江省委、合江省政府向林区邻近的各县
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关于组织群众入山伐木的指示》,对入山组织领导、工资、伐木时间等问题
做了规定。汤原县组织动员了1482人、798匹马来乌马河林区进行冬来。在乌马河沟距乌马河
车站正南11至15公里的河流西侧,采伐木材3.5万余立方米,树种尽是红白松,材长多是4
米以上,少量材长为2.5米,径级是24厘米以上,材质是不带腐朽的。新采的木材运到中楞,
日伪时期采伐的困山材和1945年被涨水冲散的2.5万余立方米木材也收拣运搬到中楞。到
1949年2月末,共运到河边中楞待水运的木材6.1万余立方米。
在此期间南叉林务分局又组织当时居住在伊春一带的俄罗斯人马套子,运出伪满时乌马
河沟口东部困山的木材5.06万余立方米到终楞(乌马河车站东距伊春车站10公里处)。1949
年5月9日被潜伏在直接管理这一作业的第三作业所的反革命分子洪喜山放火烧尽。
河边楞场的6.l万余立方米木材,在1949年夏秋两季流送到伊春,由南叉林务分局设在
伊春的第六作业所出河,装大火车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