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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木材开发网点设置

第二节 木材开发网点设置


1949年11月,勃利、集贤两县采伐大队来乌敏河林区采运木材,在水运2号坝西15华里
处及4号坝、5号坝的东、西9~12华里处圈划5个伐区,设置11个中队作业点。
1949年12月15日、1950年1月3日,乌敏河林务所在水运4号坝西岸、5号坝东岸设
置直营第一、第二作业所。
1950年春,在木材水运作业开始前,由林务所业务股组织部分山场技术员、检尺员为是年
冬季采伐木材踏查了山场,圈划了10个伐区。这一踏查是从勃利、集贤两县采伐大队进行采
伐的地址着手的。在勃利县采伐大队进行采伐的支流中部,圈划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
五伐区,把这条支流叫成了“勃利沟”。在勃利沟口、2号坝西南2公里处圈划了第六伐区,在2
号坝与3号坝之间的河东4公里处圈划了第七、第八伐区,在3号坝至5号坝之间的河西、原
直营第一作业所采伐地址圈划了第九、第十伐区。把原集贤县采伐大队的兴安、沙岗两中队进
行过采伐的支流定名为兴安河,确定为后期开发的伐区。同年秋,成立森林工业分局后,设置了
担当一、二伐区采伐的第一作业所;担当三、四、五伐区采伐的第二作业所;担当六伐区采伐的
第三作业所;担当七、八伐区采伐的第四作业所;担当九、十伐区采伐的第五作业服
1951年夏季水材水运的推河和流送作业由第一、第三、第四、第五4个作业所承担。第二
作业所迁至1号水闸河东,建立新的木材采伐基地。生产木材的运材方式确定为人力放平车,
到材地点为乌马河车站下行出站道岔南侧。夏季流送作业结束后,在6号水闸至7号水闸之
间设置了第六作业所。全局整个生产布局是,第二作业所采伐的木材由第一作业所采取平车运
材的方式运至乌马河车站,第三、四、五、六作业所生产的木材仍采取水运的方式运至伊春出河
场。随着手车运材方式的出现,是年冬在乌马河车站设置了乌马河贮木场。
1952年3月25日,在乌马河车站东南5公里处进行增设作业所位置勘查时,拣到了1只
受伤的小鹿,森林调查队员们便把这里命名为“得鹿沟”。又于4月中旬在乌马河车站西南部8
公里处调查确定了另一处生产基地,定名为“西南岔”。局决定增设这两个作业所,末再沿用序
号命名,一个定名为得鹿沟作业所;一个定名为西南岔作业所。得鹿沟作业所的运材方式确定
为拖拉机牵引冰爬犁直接运到乌马河贮木场,西南岔作业所生产的木材由第一作业所人力放
平车进行运输。
1952年2季初,设置了以担当森林抚育任务为主的4个抚育站;设在乌敏河森工分局通
往伊春的简易公路通过乌马河桥梁处的称大桥抚育站;在第四、第五、第六作业所设第四、第五
和第六抚育站。1953年,在已有的作业所、抚育站的基础上,增设了4处木材生产网点,把各
作业所、抚育站一律扩编为伐木场。各伐木场的设置地点和名称是:在乌马河沟口、伊春城镇西
南4公里处新设了红旗伐木场,在乌马河车站西南7公里处设置了前进伐木场,得鹿沟作业所
改为得鹿沟伐木场,西南岔作业所改为安全伐木场,大桥抚育站改为育苗伐木场,第二作业所
改为五星伐木场,第三作业所改为松山伐木场,在勃利为设置了向阳、胜利、直营3个伐木场,
第四作业所改为翠岭伐木场,第五作业所改为先锋伐木场,在三号水闸河东新设了石磊河伐木
场,第四抚育站改为护林伐木场,第五抚育站改为新生伐木场,第六抚育站改为育林伐木场。到
1953年下半年,乌敏河森林工业局已在50585公顷施业区安排了生产,占1953年森林经理调
查划定施业区74322公顷的68.1%。
1955年,安全伐木场由西南岔迁至距森林铁路起点站——乌马站29公里的原水运7号
坝处。
1957年,向阳伐木场由勃利沟迁至西乌马岭;前进伐木场由乌马河沟口迁至距森林铁路
秀水站西南4公里处、再迁至东乌马岭,这两个伐木场开发乌敏河施业区最顶端的15638公顷
森林。
1958年,原伐木场、经营所统一改称为林场。
1963~1965年期间,对基层生产单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向阳、前进、安全、新生、翠岭等5
个单位调整为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场,育苗、松山、青山、育林等4个单位调整为以营林事业为
主的经营所。
1963年,在原得鹿沟伐木场址设置的长生林场全体职工调给了东风(现汤旺河)林业局。
1966年,伊东林业局并入乌敏河林业局。伊东局属的红旗林场,东风、长青、新兴、伊东、伊
林等5个经营所,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伊东木材贮运加工厂随之划入本局。
1970年,安全伐木场全体职工调给了乌伊岭林业局。
1974年,新兴经营所全体职工调给了乌伊岭林业局。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1984年12月5日的联合通知,向阳林场改名为西
岭林场,红旗林场改名为伊敏林场,长青经营所改名为伊青经营所。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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